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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河学院图书馆书刊资料丢损赔偿规则
2020-03-31 08:51  

图书馆馆藏文献是供读者使用的公有财产,为保护文献资料完整,防止损失或被据为私有,在读者借阅期间,如有遗失或损坏,借阅者必须负责赔偿。

  一、读者将图书馆图书文献资料遗失后,确定无法找回的,可赔偿原样图书,其办法如下:

1、自行购置原样图书(指书名、责任者、版本等均相同,印刷年份不得低于丢失图书年份)赔偿。读者将自行购置的原样图书交到图书馆二楼工作台,填写图书赔偿登记表后做还书处理;

2、如无法赔偿原样图书时,则需购买与丢失图书书名、作者相同的图书,且定价不得低于丢失图书;

3、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,按整套图书赔偿;

4、期刊遗失1册,按原样购买赔偿。

二、图书文献资料损坏包括批画、污损、撕割等,视情节轻重,分别做如下处理:

1、损坏图书文献资料的本文、插图、附表或损坏图书封皮、装订等按遗失图书赔偿办法处理;

2、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文献资料,影响阅读者,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处理;

3、损坏工具书、库藏本、外文原版书,则根据遗失图书赔偿办法处理。

4、批划、涂改、污损特藏文献者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的相关条款处理。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中,拒赔偿者,本馆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、警告、置停读者证(三个月、半年、一年、两年),注销读者证,通报所在学院或部门,直至送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
注意:

1、读者将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以后,应在图书借阅期限到期之前尽快赔偿。

2、请确保所赔偿图书为正规出版的新书,而非盗版、影印、二手书、破损书。如赔偿图书不符合标准,将依规通报所在二级学院、部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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